贩卖麻精药品,会以“贩毒罪”判处么?

时间:2025-03-18来源:

有可能!!来看一起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6月26日公布的典型案例——

2017年2月,被告人马扎根与贩毒人员同谋,通过伪造癌症病人住院病案首页身份证件等资料,在多家医院办理多张麻醉卡,以每片0.4元的价格从医院骗购哌替啶片(杜冷丁),再以每片13元的价格出售给贩毒人员,同时发展段红霞等人一同骗购转卖。此类案件中,被告人到案后往往否认其明知涉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系毒品。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6月印发的《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昆明会议纪要》)规定:

明知药品系毒品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国家规定管制的、没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一般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明知是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毒人员,而向其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出于治疗疾病目的

“确有证据证明出于治疗疾病等相关目的,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不以毒品犯罪论处;情节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处理。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上述行为,一般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确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法充分体现从宽。”


那马扎根等人能否认定为主观明知呢?以下证据足以证明:

1.其购买哌替啶的方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伪造证据、签署虚拟姓名

2.购药频率、购药量远远超过病人正常用量

3.相关病历、麻醉卡上均注明麻醉药品仅供长期疼痛患者因疾病使用,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

因此被告人马扎根、段红霞等人被认定为明知哌替啶是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仍出售给贩毒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扎根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对被告人段红霞、石艳艳、方文娟、沈富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7年、2年、1年9个月,并处数额不等罚金。


湖北禁毒提醒:

购买麻精药品必须通过正规医疗渠道(如精神卫生专科机构、有相关资质的综合性医疗机构等),并必须遵医嘱、在正常剂量范围内使用,避免成瘾。

相关医务人员需提高自身执业操作规范水平,强化对麻精药品的规范管理,医疗机构也应加大对麻精药品的监管力度,防止违法犯罪情形的发生。

来源:湖北禁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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