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1.暴力型犯罪组织:
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抢劫、绑架、斗殴等,控制特定区域或行业。
2.经济型犯罪组织:
涉足走私、贩毒、非法集资、洗钱等,以非法盈利为核心,常渗透合法企业掩盖罪行。
3.腐败型犯罪组织:
与公职人员勾结,通过权钱交易、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4.网络型犯罪组织:
利用互联网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赌博、侵犯公民信息等,组织架构隐蔽,跨区域作案。
5.黑恶势力组织:
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干扰基层治理,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校园领域常见有组织犯罪相关风险形式:
1. 校园欺凌。(可能发展为恶势力行为)
2. 暴力讨债、敲诈勒索。
3. 强迫参与非法活动。(如吸毒、赌博)
4. 利用学生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
不轻信“高薪兼职”“快速赚钱”等诱惑,避免被犯罪组织利用。远离校园周边不明社会人员,不参与非法聚会。
不参与、不纵容殴打、侮辱、勒索等行为。遭遇欺凌时保留证据(录音、录像、聊天记录),及时向老师或警方报告。
不随意泄露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信息,防止被用于犯罪。
不与对方发生言语争执或肢体对抗,尤其避免激怒对方,防止自身陷入危险。若身处现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记住关键信息(如人员特征、活动地点、车辆号牌等),避免刻意记录引发注意。
第一时间联系学校保卫处或拨打110 报警,清晰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特征及大致情况,若有证据(如录音、视频、文字记录等),可同步提交给警方。若担心直接报警被察觉,可通过短信报警(部分地区支持,需提前了解当地短信报警号码),或到附近派出所、警务站当面反映。
妥善保存与案件相关的一切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威胁信息、现场遗留物品等,不随意删除或销毁。警方介入后,如实陈述所见所闻,配合调查工作,不隐瞒、不夸大,必要时为警方提供线索或协助。
报警后尽量减少单独行动,避免前往偏僻或对方可能出现的场所,必要时向家人、朋友或单位寻求陪伴和支持。若遭受威胁或骚扰,及时告知警方,申请人身保护,切勿因害怕报复而妥协沉默,司法机关会依法保护证人安全。
除报警外,也可向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举报,部分地区开通了专门的举报电话、邮箱或平台(如“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切勿自行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解决”问题,避免自身触犯法律。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七十二条: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有功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奖励。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对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