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传媒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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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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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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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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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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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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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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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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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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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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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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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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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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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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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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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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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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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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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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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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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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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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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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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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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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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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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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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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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日期为:202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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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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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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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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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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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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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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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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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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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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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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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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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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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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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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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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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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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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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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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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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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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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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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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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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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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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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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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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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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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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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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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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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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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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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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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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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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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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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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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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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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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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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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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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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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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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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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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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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生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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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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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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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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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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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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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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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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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1
|
12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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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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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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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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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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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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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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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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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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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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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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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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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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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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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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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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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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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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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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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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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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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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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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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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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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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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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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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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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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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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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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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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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与电视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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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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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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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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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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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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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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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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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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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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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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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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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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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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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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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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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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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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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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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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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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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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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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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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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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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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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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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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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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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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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艺术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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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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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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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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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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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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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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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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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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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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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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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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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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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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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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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管理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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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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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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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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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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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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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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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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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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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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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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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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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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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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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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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技术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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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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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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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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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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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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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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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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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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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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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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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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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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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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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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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武汉传媒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武汉传媒学院学生会章程
(修订建议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武汉传媒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学校团委和省学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本会的主要任务:
- 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 充分发挥联结学校和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服务于同学全面发展。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 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思想引领,广泛开展有益于同学成长成才的校园活动,积极传播大学文化,培养同学的综合素质。
- 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树立武汉传媒学院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 积极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凡具有武汉传媒学院学籍的本科和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 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 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骨干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 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 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 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 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九条武汉传媒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 学代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经学校党委同意,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学校党委、省学联批准。
- 学代会应于召开前至少一个月成立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备学代会的各项工作。学代会代表名额不低于全校本专科学生总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上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2、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3、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学生会主席团。
4、征集、汇总提案,征求广大同学关于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6、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决定的其他职权。
(四)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以全体到会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十条武汉传媒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日常执行功能。
- 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外代表武汉传媒学院学生会。
-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1、解释、执行本章程。
2、制定并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并监督实行;任免主席团下设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3、指导各院学生会工作。
4、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负责实施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以及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5、定期向常任代表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6、筹备下次学代会。
(三)主席团成员不超过4人,实行执行主席制。
(四)主席团聘请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武汉传媒学院学代会常任代表负责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运行情况。
- 常任代表由各学院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院系。
- 常任代表实行合议制,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 常任代表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本章程的执行实施。
2、监察学生会大型活动、财务状况等事务。
3、监督主席团工作,有权对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
4、每学期对主席团成员投信任票,作为其工作评价的依据。
5、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第四章 学院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二条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级组织,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接受校学生会和所在学院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学代会)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院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院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学院学生会骨干调整要报校学生会备案。
(二)学院学生会应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开展本学院的活动。
(三)学院学生会应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及时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
第五章 学生会骨干
第十三条学生会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工作部门负责人,学生会部门负责人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四条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不仅应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七条所规定的会员各项义务,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
(二)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做用。
(三)工作作风扎实,脚踏实地,多干实事。
(四)工作勤奋,能按时保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地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学习刻苦,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第十五条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如申请退职,须写书面报告交上级部门,经批准可免除其职务。
第十六条学生会有责任对工作完成不好的负责人进行帮助提高,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负责人可以免去职务。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在一学期内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由所在学生会劝其退出;因违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由校学生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武汉传媒学院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3
|
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掌握各部的运作情况、工作目标达到与否,全权监督、指导学生会相应部门所承办的活动。
|
2
|
办公室
|
4
|
办公室是校学生会的枢纽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各院级学生会的工作关系,保证学生会内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各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
3
|
权益部
|
4
|
权益部通过多种渠道来收集同学们的问题反馈,尽最大的努力帮助同学解决各方面的权益问题,维护学生权益,解决学生生活问题。
|
4
|
新闻部
|
5
|
新闻部负责学生会官方微信的使用和管理,报道学生会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做好学生会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形象包装及宣传展板、海报、喷绘的设计、制作、各大活动等工作。
|
5
|
文体部
|
4
|
文体部负责校内各类文体活动相关工作,各项大型活动的策划书及主持稿等文案的写作与整理;如迎新晚会、歌手大赛等。以丰富校园体育文化为中心,组织开展传媒杯篮球赛体育类竞赛,协助学校组织校院学生运动会。
|
6
|
学习部
|
4
|
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竞赛;开展学风建设活动,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提高同学们学习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组织开展讲座、辩论赛等活动,全面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活动。
|
7
|
生活部
|
4
|
生活部负责关注学生生活状况,协助建设良好校园环境,监督学生的不规范行为;举办寝室文化节等与校园生活相关的活动,协助学校评选“文明寝室”。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刘庆琳
|
中共
预备党员
|
播音主持艺术学院
|
播音B2005班
|
3/42
|
2
|
林娜
|
中共
党员
|
设计学院
|
视传B2001班
|
4/46
|
3
|
刘静莹
|
共青
团员
|
电影与电视学院
|
戏文B2001班
|
15/53
|
4
|
付木易
|
共青
团员
|
设计学院
|
环艺B2101班
|
10/35
|
5
|
张敏
|
共青
团员
|
电影与电视学院
|
编导B2104班
|
7/42
|
6
|
徐欣妍
|
共青
团员
|
设计学院
|
数媒B2103班
|
2/38
|
7
|
王娜娜
|
共青
团员
|
电影与电视学院
|
影制B2101班
|
8/46
|
8
|
孙稀楠
|
共青
团员
|
电影与电视学院
|
编导B2107班
|
12/42
|
9
|
方子洁
|
共青
团员
|
电影与电视学院
|
导演B2101班
|
2/58
|
10
|
黄家晔
|
共青
团员
|
电影与电视学院
|
导演B2101班
|
5/58
|
11
|
汤金丽
|
共青
团员
|
新闻传播学院
|
采编Z2103班
|
15/51
|
12
|
梁冰冰
|
共青
团员
|
播音主持艺术学院
|
播音Z2101班
|
1/37
|
13
|
张苏宁
|
共青
团员
|
播音主持艺术学院
|
播音B2102班
|
12/40
|
14
|
李梓萱
|
共青
团员
|
电影与电视学院
|
编导B2207班
|
|
15
|
刘羽飞
|
共青
团员
|
播音主持艺术学院
|
播音B2201班
|
|
16
|
管越
|
共青
团员
|
播音主持艺术学院
|
播音B2204班
|
|
17
|
刘婧怡
|
共青
团员
|
电影与电视学院
|
戏表Z2201班
|
|
18
|
刘佳颖
|
共青
团员
|
电影与电视学院
|
表演B2203班
|
|
19
|
刘宇超
|
共青
团员
|
电影与电视学院
|
编导B2202班
|
|
20
|
李子枫
|
共青
团员
|
电影与电视学院
|
编导B2203班
|
|
21
|
卢艺文
|
共青
团员
|
电影与电视学院
|
编导B2205班
|
|
22
|
谭开宇
|
共青
团员
|
设计学院
|
数媒B2201班
|
|
23
|
刘欣萍
|
共青
团员
|
设计学院
|
数媒B2201班
|
|
24
|
王若菲
|
共青
团员
|
电影与电影学院
|
表演B2204班
|
|
25
|
陈曦
|
共青
团员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汉语B2202班
|
|
26
|
马菁菁
|
共青
团员
|
电影与电影学院
|
编导B2203班
|
|
27
|
张玄烔
|
共青
团员
|
电影与电影学院
|
编导B2206班
|
|
28
|
陈佳煌
|
共青
团员
|
电影与电影学院
|
编导B2206班
|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通过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名单。武汉传媒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武汉传媒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正式成员。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报名条件如下: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2、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3、学习成绩优良,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自入学以来从未有过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含双学位课程、辅修课)不及格;
4、报名人需通过大会筹委会的审查,确定后的选举报名人正式获得主席团候选人资格。
六、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武汉传媒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学生会主席团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学生会主席团由3人组成,候选人4人,差额1名。
3、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应达到应到会正式代表的四分之三,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4、大会选举时,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选票上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每张选票所选赞成票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方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则为废票。书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中性笔,符号准确,字迹清楚。
5、大会设监票人5人。计票人5人。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与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建议人选名单需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秘书长的领导下,对选举中的发票、投票、开箱、计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6、大会会场设固定投票箱,全体代表进行投票选举。
7、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报告清点选票结果。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由大会重新组织选举。
8、主席团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大会实到正式代表人数的半数者方可当选。确定当选人一律按得票多少为序,从多到少取足委员的应选人数。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重新选举后得票数仍然相等,则不再组织重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但接近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将不再选举增补。
9、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签字并向大会宣读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全体代表宣布。
10、选举结果须报请学校党委确定。
11、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方可实施。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2 日
地点:武汉传媒学院圆形报告厅代表
数量:118 人
主要议程:
1.听取校领导和上级学联讲话;
2.修订学生会章程;
3.听取和审议第三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4.研究、部署今后1年的工作;
5.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6.选举产生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7.听取和审议学生代表大会提案报告。
宣传报道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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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大会规模
武汉传媒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11691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118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1%。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48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 40%。第四次学代会的118名代表中,女代表76人,占代表人数的65%。少数民族代表7人,占代表人数的5%。符合学生代表大会工作中的相关要求。
2.资格条件
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向上;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3.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学联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精神,回顾总结近年来的主要工作和基本经验,落实全国学联、省学联关于学生会组织改革的工作部署,确定今后一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时代主题,勇于自我革命,服务同学成长,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书写青春篇章,为校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由学生代表,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组成,其中以学生代表为主。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武汉传媒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提交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20分):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20分):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15分):
(一)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10分)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校赢得荣誉。(5分)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30分):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2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活动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15分):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严格遵守《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和《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学生会、研究生会宗旨,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5分)
第三章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 集中考评包括提交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遵守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50分)
(二)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这一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50分)
第四章评议结果
第十三条 述职评议结果共分为四个等级:总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工作人员由武汉传媒学院学生会发文表彰。
第十五条 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将由评议会提出相应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各学院学生会可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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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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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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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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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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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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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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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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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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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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